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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.04.02

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


   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要求,我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,首次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,具体公示内容如下: 一、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: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; 建设单位: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; 项目性质:改建; 建设地点:辽宁省抚顺市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及精细化工园区内; 主要建设内容: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将共聚石油树脂干洗改为水洗,事故水池一座、两条含盐污水处理线、MVR蒸发结晶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工艺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。 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: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:于部长  13842338048 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: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: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: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 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。公众可通过电话、邮箱等方式提出意见并得到答复。 电子版提交邮箱:414171150@qq.com;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

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